关于对2015年度全市农村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建设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
自各单位上报全市供销社系统“5+X”农村综务社示范社建设试点名单以来,依照市社《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农村综合服务 社示范社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为切实掌握示范社创建试点工作成效,探索一条适应我市供销系统基层组织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市社决定于12月份开始对示范社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按照“5+X”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资料配送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服务、信息化综合服务、其它拓展性服务六个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
1、各区、县(市)供销社对所属示范社进行自查验收,并于11月25日前将示范社验收评分表及简要情况介绍(500字左右)上报市社合作指导科。
2、市社将于12月份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对各县示范社进行抽查。
三、验收标准、评分细则及结果运用
1、验收标准:按六大项26小项分类,其中加分小项4个。具体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2、评分细则:评分按总分110分计算,其中100分为基本分项,10分为加分项。对“5+X”中五项基本条件中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3、考核结果设定:超过100(含)分为优秀,90分(含)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4、考核结果运用:对抽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市级示范社资格,同时取消第二批奖励资金的拨付;对超过100分者,优先推荐省供销社系统标杆社评选。
四、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社要加强对本区、县(市)示范社建设的指导,并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2、要对检查验收结果负责,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