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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W060-20230131-4884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文 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 2022-10-19

常德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 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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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2022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湘供办字〔2022〕16号)精神,更好推动落实常德市供销合作总社各项工作部署,经市社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主要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22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确定,共设置5大类、22项、51个计分指标,计150分(具体指标见附件1)。

1.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41分)。重点考核优化农资供应和服务、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增强日用消费品下行能力等情况。

2.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35分)。重点考核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增强基层社服务功能、为基层社服务、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理顺社企关系和创新联合合作机制等情况。

3.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37分)。重点考核经济总量、增长速度和“三降两清一扭”成效情况。

4.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16分)。重点考核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社、加强宣传信息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情况。

5.其他指标(21分)。重点考核市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指标解释

1.基层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当地基层社开展的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计量单位为“亩”。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服务面积之和,计量单位为“亩次”。

3.参与“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建设情况:(1)参与“832平台”建设:当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工会、食堂,是否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当地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食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总额;当地供销合作社商贸流通和电商企业,依托“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带动线上线下销售的情况;当地供销合作社组织供应商上线,共同推进产销地仓建设情况。(2)参与乡村振兴馆建设:当地供销合作社是否按照不低于10%预留单位食堂采购份额采购乡村振兴馆产品;当地供销合作社是否利用公用支出积极采购农副产品,将对口帮扶单位的采购和工会干部职工的采购纳入乡村振兴馆;是否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产业通过乡村振兴工作队预算单位推荐入驻乡村振兴馆。

4.连锁企业在县、乡、村的直营加盟门店数量:当地供销合作社连锁企业在县、乡、村的直营店和加盟店数量之和。

5.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情况:需提供推动薄弱基层社改造工作情况小结(包括工作措施、改造标准、取得实效等内容)及2022年改造升级的薄弱基层社名单。

6.龙头企业带动的基层社数量:县级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社有企业)通过资本、业务带动的基层社数量。需结合统计直报数据提供工作小结(包括推进措施、带动方式、工作成效等内容)和有关龙头企业(社有企业)及其带动的基层社名单。

7.“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实施情况:需提供实施“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工作小结(包括工作措施、建设标准、建设成效等内容)及2022年完成建设的基层社示范社名单。

8.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情况:(1)被考核单位是否出台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办法;(2)2022年是否组织开展成员社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评价。需提供工作小结及相关文件。

9.被考核单位做实合作发展基金情况:(1)被考核单位是否按不低于20%的比例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资金注入本级合作发展基金;(2)本级合作发展基金2022年支持基层社建设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会议纪要、用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10.“三降两清一扭”成效:考核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包括社有企业“两金”占比、资产负债率、三项费用率等财务指标、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和经营风险问题等情况。需提供2022年累计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数量及清理处置经营风险有关证明材料。

11.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布局情况:包括争取将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2022年度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写入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文件、写入地方乡村振兴有关法规等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12.争取党委、政府政策资金支持情况:(1)当地党委、政府是否专门出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文件;(2)被考核单位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不列入);(3)被考核单位争取其他有关政策支持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13.全面从严治社综合完成情况:根据被考核单位每季度提交的《全面从严治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和每半年提交的全面从严治社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考核综合完成情况。

14.规范建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被考核单位是否以党组(党委)或联合社自身名义专门印发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文件及其执行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及制度文件、会议纪要。

16.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情况:需提供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说明及谈话记录等证明材料。

17.“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情况:(1)被考核单位是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围绕中心工作设置培训内容;(2)被考核单位是否达到干部职工培训全覆盖和人均学时要求;(3)被考核单位培训方式方法及培训效果;(4)被考核单位对当地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开展培训的情况及指导、带动当地供销合作社开展干部职工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相关文件。

18.加强宣传信息工作情况:包括被考核单位刊播的新闻报道情况和被省社、市社采用信息情况。

19.深化综合改革、做强做优流通服务主业、推进基层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推进联合社治理创新、农资保供等年度重点工作得到市社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情况:需提供当地供销合作社有关做法得到市社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情况说明及批示复印件。

20.“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被考核单位制定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及推进工作成效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包括县集采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改造情况)。

21.推进“数字供销”建设情况:被考核单位落实市社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推动系统数字化建设工作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证明材料。

22.财务工作创新实绩:县级社在系统财务管理、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管理、合作金融业务、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取得创新和发展实绩情况。

上述指标以外其他指标的解释,以《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办法》为准。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要认真组织,按照《202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如实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区县(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社合作指导科。考核指标中涉及的统计指标、财务指标经供销合作社统计直报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线上填报,数据日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五、考核表彰

为进一步发挥考核表彰对先进单位的鼓励和对后进单位的鞭策作用,营造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市社将予以表彰。(联系人:市社合作指导科唐斌,联系电话:0736-7888316)

 

附件:1.202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2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

 

 

常德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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