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W060-20211014-4522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 | 2021-07-29 |
常德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 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21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主要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21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确定,共设置5大类21小项,共计150分。具体指标见《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表》(附件1)。
(一)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43分)。重点考核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综合服务等情况。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30分)。重点考核基层组织发展质量和联合社治理机制建设等情况。
(三)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37分)。重点考核全系统的经营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15分)。重点考核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落实全面从严治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工作情况。
(五)其他指标(25分)。重点考核全市综合改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部分指标解释说明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配方施肥服务、统防统治服务、农机作业服务面积之和,计量单位为亩次。
2.2021年全市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筹考虑工作推进力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配套政策保障等方面情况。
3.“832平台”采购额完成情况: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当地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当地系统)机关工会、食堂2021年是否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当地系统下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食堂2021年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总额;当地系统商贸流通和电商企业,加强与“832平台”业务合作,发挥经营网络的销售优势,全年依托“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带动线上线下销售的情况。
4.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完成情况:改造后的基层社,须满足“六有”条件: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两项以上经营服务项目(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服务、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农村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公益服务等),有农民社员40人以上,有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且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官方标识。
5.县级社是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是否按照要求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6.县级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运营平台)建设:是否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运营平台)是否出台本级社有资产管理办法。
7.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出台文件、进行考核督导情况:当地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是否专门出台文件,是否对供销合作社业务工作开展考核、督导工作。
8.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布局情况:包括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写入地方乡村振兴有关法规、写入当地乡村振兴整体性部署文件等情况。
9.规范建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是否以党组(党委)或联合社自身名义专门印发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性文件及其执行情况。
10.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情况:按照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20〕37号)要求,联合社负责人每年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要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11.争取财政支持情况:考核县级社争取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支持情况。
12.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情况: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指县级供销合作社整合各方资源,围绕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通过与涉农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建,形成县有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综合服务站点的县域城乡综合服务网络。该平台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若干项服务功能,具有立足县域、联结城乡的服务特征。
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指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开展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服务、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农村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公益服务等综合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
上述指标以外其他指标的解释,以《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办法》为准。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要认真组织,按照《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数报送表》(见附件2)相关要求,如实提交考核材料。考核证明材料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社合作指导科;考核数据经供销合作社统计直报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线上填报,数据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考核表彰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推进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市社将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
联系人:唐斌
联系电话:13974245852
附件:1.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表
附件:2.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资料报送表
常德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
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表
内容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分值 | 数据来源 | |
履行 | 1 | 农业生产服务(11分) | 土地全托管面积 | 4 | 统计直报 |
土地全托管面积增长率 | 3 | 统计直报 |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 | 4 | 统计直报 | |||
2 | 农资保供 | 农资企业营业总收入 | 4 | 财务直报 | |
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额 | 2 | 统计直报 | |||
水溶肥、有机肥销售量 | 1 | 统计直报 | |||
3 | 农产品 | 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产品总额 | 3 | 统计直报 | |
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 | 2 | 统计直报 | |||
农副产品企业营业总收入 | 2 | 财务直报 | |||
农副产品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 2 | 财务直报 | |||
农副产品企业电子商务营业收入 | 3 | 财务直报 | |||
4 | 城乡综合服务(11分) | 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 | 3 | 统计直报 | |
日用消费品企业营业总收入 | 3 | 财务直报 | |||
再生资源企业营业总收入 | |||||
冷链物流业营业额 | 2 | 统计直报 | |||
县及县以下快递、配送营业额 | 2 | 统计直报 | |||
5 | “832平台”采购额完成情况 | 3 | 统计数据 | ||
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 |||||
6 | 基层社 | 基层社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 3 | 财务直报 | |
基层社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 3 | 财务直报 | |||
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完成情况 | 3 | 证明材料 | |||
加强 | 自营基层社比例 | 2 | 统计直报 | ||
7 | 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5分) | 基层社社员增加数量 | 3 | 统计直报 | |
建立社员利益联结机制基层社比例 | 2 | 统计直报 | |||
8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4分) |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总社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数量 | 2 | 证明材料 |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数量 | 2 | 统计直报 | |||
9 | “三会”制度建设(5分) | 县级社是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 2 | 证明材料 | |
设立监事会的县级社 | 3 | 统计直报 | |||
10 | 创新联合社 | 县级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运营平台建设) | 2 | 统计直报 | |
系统内联合合作在建项目数量 | 2 | 统计直报 | |||
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合作发展基金 | |||||
A级以上等级协会个数 | 1 | 统计直报 | |||
主要 | 11 | 经济总量 | 销售总额 | 3 | 统计直报 |
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 | 5 | 财务直报 | |||
社有企业利润总额 | 5 | 财务直报 | |||
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 | 5 | 财务直报 | |||
12 | 增长速度 | 销售总额增长率 | 3 | 统计直报 | |
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 4 | 财务直报 | |||
社有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 | 4 | 财务直报 | |||
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 4 | 财务直报 | |||
净资产收益率 | 4 | 财务直报 | |||
加强 | 13 | 强化组织领导(6分) | 争取县级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出台文件进行考核督导情况 | 3 | 证明材料 |
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布局情况 | 3 | 证明材料 | |||
14 | 全面从严治社(3分) | 规范建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 2 | 证明材料 | |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情况 | 1 | 证明材料 | |||
15 | 争取财政支持情况 | 3 | 证明材料 | ||
16 | 加强宣传信息工作情况 | 3 | 证明材料 | ||
其他 | 17 | 年度改革发展重点工作(17分) |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 ||
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 | 4 | 证明材料 | |||
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情况 | 3 | 证明材料 | |||
2021年全市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
“四有”乡镇社和“三有”村级社覆盖率 | 3 | 证明材料 | |||
“十强乡镇社”和“十强村级社”创建情况 | 4 | 证明材料 | |||
重点工作任务进度表和改革调度表报送情况 | 3 | 证明材料 | |||
18 | 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工作质量 | 5 | 证明材料 | ||
19 | 县级社资本(资产)管理、社有企业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系统财务管理方面取得创新和发展实绩情况 | 3 | 证明材料 | ||
20 | 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被考核单位,取消考核名次。 | ||||
21 | 谎报瞒报、修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取消其资格。 |
注: 1.因全市基本没有再生资源企业,省社指标中的“再生资源企业营业总收入”2分分别加在“农资企业营业总收入”和“日用消费品企业营业总收入”。
2.因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废旧农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业务基本未开展,省社指标中的3分分别加在“土地全托管面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和“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
3.省社指标中的“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合作发展基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2021年全市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删除,分数分别加在“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情况”、““四有”乡镇社和“三有”村级社覆盖率”、“十强乡镇社”和“十强村级社”创建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度表和改革调度表报送情况”。
附件2
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资料报送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说明 |
1 | 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完成情况 | 按照综合改革工作调度要求提供整体情况和佐证材料。 |
2 |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总社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数量 | 以当年获评数量计分,相关工作开展极差的酌情减分。 |
3 | 县级社是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 提供五年内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情况说明,当年召开的附会议通知等佐证材料。 |
4 | 争取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出台文件、进行考核督导情况 | 提供整体情况及文件复印件。 |
5 | 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布局情况 | 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
6 | 规范建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 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性文件及其执行情况。 |
7 |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情况 | 提供整体情况和谈话记录首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8 | 争取财政支持情况 | 提供整体情况及文件复印件。 |
9 | 如强宣传信息工作情况 | 信息采集情况由市社办公室提供,宣传工作情况提供清单。 |
10 | 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 | 提供名单和相关工作总结。 |
11 | 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情况 | 提供名单和相关工作总结 |
12 | “四有”乡镇社和“三有”村级社覆盖率 | 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
13 | “十强乡镇社”和“十强村级社”创建情况 | 提供整体情况和佐证材料。 |
14 | 县级社资本(资产)管理、社有企业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系统财务管理方面取得创新和发展实绩情况 |
注: 1.统计指标和财务指标从统计直报和财务直报系统中取数计分,县社无须报送;
2.县级社需按照本表所列指标及其报送资料要求,提交相关数据、工作情况总结和其他证明资料,作为指标考核依据。需文件证明的,提供复印件。考核资料目录按照本表指标序号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