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工作评估验收方案
为全面评估2017年度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2017年度全市开展的七项改革示范进行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验收时间
评估验收暂定于12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估验收人员
由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三、评估验收内容
1、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评估。主要评估各区县(市)根据《2017年度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常供改组办〔2017〕2号)中明确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步骤阶段性成果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估。主要评估财政资金在示范创建工作中使用的规范性和明细情况。
3、其他情况评估。主要评估宣传报道、典型推介等情况。
四、评估验收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区县(市)示范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根据评估验收指标(详见附件)查看有关资料,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实地考察。深入示范创建所涉及的建设现场,开展实地考察。
4、综合评估。根据以上步骤所掌握的情况,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综合打分,形成综合评估验收报告。
五、评估验收评分标准
按照评估验收指标,分三部分计分,即共同性项目、示范创建建设分项项目、加分项目。总分115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项目15分,基础分达80分以上者为合格。综合评分将作为市级综合改革项目资金拨付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评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先期按照评估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准备好相关工作总结。
2、经自查发现属于不规范、不到位、不达标等问题,要及早主动衔接沟通,加快整改、规范完善。
3、评估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评估验收指标开展工作。
附件:2017年度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工作考核验收指标.xls
常德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