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柑橘配载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7 信息来源: 【字体:

石门县柑橘销售调运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柑橘配载业经营行为的

 2007年9月12日  


为了进一步依法整顿规范全县柑橘配载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橘农、橘商和承运司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柑橘调运环境,依照《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人大湘常发[1996]2号)及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关于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的规定,我县决定对柑橘配载业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无照经营。从事柑橘配载的业主必须依法登记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凡未经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相关证照或虽已办理相关证照但未到交通、工商部门进行证照年检的,均为非法配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并坚决予以取缔。为无照经营非法配载部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仓储的,对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凡来本县配货的车主和橘商,应到证照齐全的合法配载站配货,否则,其后果自负。

二、严禁为不明身份车辆配载。凡为车辆配载柑橘,配载业主首先要对承运司机本人及其家庭或单位的通讯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详细记载,并对承运司机及其驾驶的车辆拍照备查;其次,应认真查验承运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工商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证、保险费缴讫证等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再次,仔细核对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行驶证所登记的号码相符,若不符,则不能配载。对承运司机及其驾驶的车辆有疑问的,须报交警部门审查核实。如因配载时核查不严而导致“飞车”且无法追回所造成的损失,概由配载业主负责赔偿。

三、严禁非法胁迫配载。凡从业者必须依法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由承托双方直接面对面洽谈有关配载事宜,签订配载合同;严禁采取锁门扣车、关人搜身、恐吓殴打等胁迫手段强行配载和骗宰司机、橘商或橘农。对不愿逗留的司机应无条件放行,否则,视同非法扣押人质,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禁超标准收费。从业者必须按照全县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取中介服务佣金。凡直接到本县配载站配货的车辆,只能按全程运费收取5%以下的佣金。凡通过县外配载或接车人之手转给本县配货站的车辆,含接车费等一切费用在内,只能收取全程运费10%以下的佣金。收取司机的佣金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保留存根。严禁巧立名目多收乱要餐宿费、停车费及其它费用。

五、严禁接收骗载车辆。严禁配载业主接收被外地非法配载站或不法人员采取欺诈手段骗来的配载车辆。

六、各柑橘主产乡镇(场)要加强对本地柑橘配载业市场的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柑橘配载站,组织当地公安、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打击、取缔。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门县柑橘销售调运指挥部    

                    二○○七年九月七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