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 ]1号)文件精神和省供销社《2014年“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探讨多种基层组织建设形式,全面推进常德市供销社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社要把综合服务社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形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迅速制定出台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规划,并报市社备案。
按照全国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对各地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组建原则及建设、管理和经营服务提出了规范要求。
(二)规范建设。农资连锁店和日用消费品店经营规模、水平应超出一般的村级便民超市。经营服务场所相对集中,其中农资连锁店和日用消费品店营业面积均不低于80平方米,农资连锁店与其他服务项目有效隔离。各类经营门店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使用供销社标识。
三、明确建设机制。四、试点逐步推进。
(二)在试点工作实施的过程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农业、国土、税务、科技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政府积极支持、农民踊跃参与、多方共同建设”的良好局面,推进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积极引进现代流通方式,把创建综合服务社作为“新网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与供销合作社流通企业的对接。
作为全市供销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市)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创建工作,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