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社《关于报送特色产业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
关于报送特色产业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和省社直属各单位:
全国总社经济发展和改革部根据总社《关于研究落实中央11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的纪要》,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要求大家报送特色产业发展试点企业情况,鼓励和支持供销社系统通过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发展特色产业。一是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加强与系统内外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能新工艺研发,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加工型龙头企业一头连生产、一头接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围绕农业生产,扶持系统从事种植、养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当地特色农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希望各社根据当地实际,筛选和推荐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龙头企业的推荐,以总社认定的省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适当考虑尚未被认定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企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荐,要求是规模大,效益好,供销合作社控制力强,且同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请各社将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发展目标等信息填入《特色产业发展调查表》(表式附后),并在7月6日上午前将调查表(盖章)及电子版报送省社经贸发展处。
联系人:曾颖彧联系电话:0731-84403204(传真)
附件:特色产业发展调查表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经贸发展处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