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农村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探索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途径、方式,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市社决定在全市供销社系统范围内开展“5+X”农村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各区、县(市)各选择一个经济基础较好、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乡镇综合服务社进行示范社试点,示范社要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快探索,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二、内容标准
“5+X” 农村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建设内容:一是有一个经营服务场所,二是有一支统防统治队伍,三是有一台测土配方施肥仪器,四是有一个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五是有一个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点,其他可由各区、县(市)供销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X”类服务内容。
(一)拥有一个经营服务场所。该服务场所能够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部分经营服务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服务条件,有基本的存储设施和消防设施,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店面整洁,不同营业场地严格分隔,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拥有一支病虫害统防统治队伍。该队伍能够以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开展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配备至少一名具备相应的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和相关农业设备服务技能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统防统治农作物面积达5000亩以上。
(三)拥有一台测土配方施肥仪器。该仪器配备一名专(兼)职技术服务人员,操作测土配方施肥仪器,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施用有机肥料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调节和解决作物需肥与土壤供肥之间的矛盾。
(四)拥有一个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集电子商务、电子村务、电子农务、电子便民服务于一体,为农民提供信息综合服务支撑。各示范社可选择一项服务内容先行示范运作,积累经验后再拓展其他领域。
(五)拥有一个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点。该配送点至少要有一至二台农资配送车辆,能将农户所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及时配送到田间地头。运用直接配送,减少农资产品的流通环节,有效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保证农资产品的质量,保护农民利益。
(六)其他服务项目。如建立新农村加油服务网点,提供水电费代收、电信缴费、信件报刊收发,代办劳务输出、保险、旅游、农机具租赁服务、家电维修服务,以及互助金融、打字复印,信息咨询等服务。各区、县(市)供销社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选定上述一至多项服务项目。
三、方法措施
(一)实行开放办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示范社建设过程中,要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纳农民、农产品经纪人、民营企业家投资入社或加盟(农民股东所占比例在50%以上)。主抓典型培育,实现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社模范带头作用,以此为契机来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落实资金扶持。对经营性项目采取“谁投资,谁收益”的方式,动员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的个体户投资。公益服务性项目由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
(三)做好规范建设。做好前期规划,抓好相关制度、经营章程、服务规范的配套和完善,抓好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的岗位培训。示范社要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门牌标示、统一组织机构、统一重点岗位设置、统一服务承诺、统一经营制度。各项经营服务活动要确保不能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特别是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为组长、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社合作指导科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联系,认真组织,制定本区、县(市)实施方案,并在建设过程中督促检查进度及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5月中旬前,各区、县(市)供销社将本地区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报市社合作指导科;
(二)6月底前,各区、县(市)供销社会同常德新三湘农资公司共同完成示范社选址工作;
(三)11月底前,各地按示范社的建设标准对候选示范社逐步进行各项配套和完善;
(四)12月份,市社将对示范社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