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供销社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6月13日上午,津市市供销社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支部书记张慧华同志就《条例》中党员教育遵循的原则、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教育的基本任务、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等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
会议指出,党员教育管理是新时代伟大工程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相关情况。
最后党组书记梁勇同志强调,要重点对照《条例》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内容规定,梳理当前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提高支部党建质量。(津市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