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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W060-20240118-5112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文 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 2023-12-07

常德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深化全市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以案促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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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供发〔20238

 

关于印发《深化全市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以案促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供销合作,市社各科室,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和有关供销系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委、省供销社、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深化全市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案促改的工作方案》,请大家遵照执行。

 

 

2023年11月17日

 

深化全市供销社系统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案促改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和有关供销系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委、省供销社、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肩负起供销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使命担当,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做好进一步深化供销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推动全市供销社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向善。

二、目标任务

聚焦经营管理违规问题资产管理混乱问题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作风纪律问题等重点问题,通过开展以案促改,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挖问题根源,查找廉政风险,堵塞监管漏洞,使全体干部职工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警醒反思,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促使供销社建立健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会计、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供销社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动员部署(11月21日-11月24日)。召开全市供销社系统以案促改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全市供销系统以案促改工作,通报近年来发生在常德市供销社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今年深化全市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以身边案例释纪释法,教育提醒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二)开展学习教育(11月25日-11月30日)。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供销社系统的相关部署以及党纪党规、行业法规。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现场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开展谈心谈话,结合上级“一把手”同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分层级开展谈心谈话和释纪释法,市县两级供销社党组(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谈,其他领导班子与分管科室(股室)负责人谈;同时,进一步加强家风建设,组织对领导班子配偶及直系亲属开展谈心谈话。

(三)开展自查整改(12月上、中旬)。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自清自查;一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落实情况,二是围绕中央、省、市关于供销社系统的工作部署,三是围绕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四是围绕资金、资产有关情况,五是围绕法律法规、行业行规和职能职责,六是围绕制度机制、工作程序的建设和执行。市县两级供销社党组(党委)要切实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主动认领存在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部门,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整改落实。要积极配合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典型案件,同步研判案件线索背后管党治党宽松软、体制机制不健全、综合改革不深入等深层次问题。市供销社将围绕以案促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县级供销社以案促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四)做好成果巩固(12月底)。市县两级供销社进一步抓好制度落实落细,真正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县市区认真总结本地区以案促改经验成果,并形成经验材料,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社对全市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以案促改经验材料报市纪委监委。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贺立新任组长,市供销社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所有县级供销社党组(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任副组长,市供销社所有科室负责人、纪检联络员,供销集团公司负责人,所有县级供销社分管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吴鹏伟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以案促改工作筹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情况收集、总结汇报等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承办相关事务。市供销社作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切实压实全市各级供销社主体责任,并全面统筹、靠前指导,有效督促以案促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市县两级供销社、社有企业要落实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强化政治担当,把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作为完成深化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协作配合。在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供销社各科室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担当,密切配合,抓好全市供销社系统以案促改工作的落实,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共享工作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凝聚工作合力,结合单位日常工作同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落实。各县级供销社、社有企业要加强与市供销社各科室的沟通联系,强化协同联动,确保工作横向纵向一体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罗建华案例及全市供销社系统存在主要问题的情况通报

 

 

 

 

附件

 

关于罗建华案例及全市供销社系统存在主要问题的情况通报

 

1.桃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罗建华利用职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伙同亲属侵吞国有资金等问题。

2015年至2021年,罗建华在担任桃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和县新供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外甥女婿名义违规投资入股某三农公司(新供销公司控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名为入股、实为借贷”的方式牟取私利;利用职权,安排其侄子进入上述某三农公司负责日常经营和资金管理,伙同其侄子虚列开支报账,违规套取公司资金共计102.3万余元。罗建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罗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罗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公务接待,滥发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违反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违反刑法规定,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

罗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初心忘却,敬畏缺失;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亲情观错位,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工作擅权妄为,规避监管,贪占钱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桃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桃源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深化全市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入股的乡镇及村级社监管不到位:入股的乡镇及村级社未建账核算,入股的乡镇及村级社无经营收入且连续亏损。

(2)对外投资存在风险:底数不清、账实不符,部分入股企业状态异常未及时解除合作关系,对合作企业入股的实缴股金未按期进行分红。

(3)社有资产管理混乱:资产账外运行且违规处置部分资产,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固定资产底数不清,无明确数量和使用情况记录,社有资产闲置运营效益低。

(4)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存在下拨不及时、滞留、挪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随意裁量,未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奖补,导致多拨和超范围拨付。

(5)社有企业监管不严:入股合作办企业产生损失或形成风险隐患,空壳企业和僵尸企业未及时处理。

(6)预算管理流于形式:未按党组会议研究意见确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专项预算项目管理体系不完善,预算约束软化,分配标准不严格,突破预算标准拨付专项资金。

(7)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资金借出长期账外开支,违规决策列支外单位费用,个别在编干部参股企业未按规定清退。

 

 

 

 

 

 

 

 

 

 

 

 

 

 

 

 

 

 

 

 

 

 

 

 

 

 

 

 

常德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23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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